申请美国工作签证须知
签证为在美国的工作签证。这几种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或其他机构首先要在美国移民局获得可以雇佣外国员工的批准书。如果被批准,雇佣公司将向申请人发放允许其申请签证的I-797表。
H签证:
H签证颁发给到美国短期工作的申请人。这种签证没有签证费。
批准书必须得到美国移民局的批准。
如果申请人在中国申请去美国的工作签证,必须等到大使馆收到移民局的批准书I-129和I-797表后才可申请签证。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转换了身份,其批准书不必从移民局寄至使馆,但在申请签证时,申请人必须出示I-797表的原件。
所有申请人必须在面谈时出示移民局批准书的原件,详细说明其在美国将从事的工作的文件以及以前的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
L签证:
L签证颁发给将被派往去美国分公司或有关系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需将在美国担任经营管理级职务,或具有专门知识,且在申请签证之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该签证分为2年1次有效,签证费免交。2年多次有效,签证费人民币1080元(120美元)。
L签证的批准书必须先通过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在使馆收到移民局寄来的I-797和I-129表后,申请人可以到签证处申请签证。
申请人必须出示详细说明其在美国将从事的工作的文件及以前的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
如果申请人是持有公司的特殊L-1(BlanketL-1)批准书申请签证其必须出示I-129S表的原件和二份复印件。原件将在其签证被批准后退还给申请人。
O,P,Q签证:
这几种签证颁发给去美国进行表演、教学或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表演者或有特殊才能的表演者或专业人员。申请人在中国的工作单位和美国的接待方须与美国移民局联系,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到签证处申请签证。
A—3签证:
A—3签证颁发给持有A签证的外国政府官员的侍者,佣人和其他私人雇员。A-3签证为12个月多次有效,签证费免交。
申请人需由信使递交护照,证明雇主身份的外交照会,填妥的DS-156申请表以及两张2寸照片。此外申请人还需要递交雇佣双方签订的合同,详细说明双方在美国期间保持雇佣关系,合理的雇佣期限以及证明雇员能够胜任将从事的工作的文件。
所有A-3签证的申请人必须证明有确保其在雇主在美国的工作结束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割的社会,经济和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