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

朗贝尔女士是布鲁塞尔一名普通退休老人,今年66岁,看上去身体不错。她说比利时的医疗保险制度令她得以享受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其医疗费的75%由强制医疗保险报销,其余25%由她在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比利时的医疗质量有口皆碑,不管在公立医院还是在私人诊所,人们都有很大的选择空间。但是比利时的医疗费用昂贵,如果没有保险,任何个人都无力承担这笔巨大开支。

 

医疗保险分为两种:强制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强制医疗保险覆盖所有比利时人,其保费主要来源于社会保障基金。此外,各个保险公司均设有满足各种需求的补充保险服务项目,人们可以根据个人经济条件享受更加全面的保险服务。

 

比利时的医保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最近的改革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增强保险体系中所有角色的责任感;决策尽可能接近日常实际。政府的介入只能作为最后手段。政府必须与其他角色进行商议,本着健康政策的现代化原则,制定预算。

 

比利时强制医疗保险的保费来自劳动者、企业与国家津贴,2/3来自于雇主加雇员的保险分摊金,1/3来自国家税收收入,个人根据不同情况出资。按照不同受益者,比利时的强制医疗保险制度分为普通保险制与个体劳动者保险制。

 

普通保险制的受益者包括工薪阶层、无劳动能力者或休产假的劳动者、失业者、享有退休金的人、未成年人、享有残疾津贴的人、由于健康原因不能从事工作的人、大学生、鳏夫与寡妇、儿童、失去父母的孤儿等。另外,参保者赡养的人也同样享受医疗保险。

 

普通保险制包含的医疗服务包括预防与治疗。强制医疗保险法规定了24种可以报销的医疗服务。其中包括:日常医疗看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牙科、接生、药物提供、住院等。

 

对于普通参保者,也叫初级受益者,保险公司原则上给予报销常规医疗费用的75%,其余25%由个人自理。但是,对于某些治疗,个人自理部分要超过25%。如,看全科医生,个人自理部分为30%,全科医生上门治疗,个人负担35%,看专科医生,个人负担40%。

 

此外,法律规定一些弱势群体参保人可享受优惠报销,如鳏夫与寡妇、残疾人、领取抚恤金者、享受家庭津贴、失去父亲或母亲的孤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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